魂都吓没了!杭州男子开着刚买的宝马上高速,突然天降“手榴弹”
国庆期间,高速来了一出惊险的“天降酒瓶”。
10月6日下午,家住杭州的姚先生开着刚买来一个多月的宝马车兴冲冲出门,他和高中同学相约利用国庆假期间回嵊州母校举行20年同学会。
下午1点15分左右,车子开到杭甬高速往宁波方向距离瓜沥收费站不到1公里的地方,天窗突然传来“嘭”一声巨响。
“我当时感觉魂都被吓没了,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!”
姚先生当即把车子从瓜沥收费站驶出高速主线,停车查看。原来,天窗不知道被什么东西击中后,已经全部碎了。
他连忙拨打了12122电话向高速交警报案。
此时,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民警徐警官正在瓜沥收费站外广场,处理一起被空酒瓶砸破前挡玻璃的事故。
车主王先生说,十分钟前,他开车回绍兴,在路过杭甬高速往宁波方向距离瓜沥收费站不到1公里的地方,被从高速外飞入的一个空酒瓶砸破了前挡玻璃。
交警在王先生的尼桑车头发现了一个写有“锦泰黄山”的瓶盖和酒瓶碎片。
得知姚先生驾驶的宝马车上有行车记仪录后,徐警官立即进行了调阅。录像显示,13点15分29秒,姚先生的车子正常在高速上行驶,13点15分35秒,画面显示有一个空酒瓶从高速外飞入,紧接着姚先生的车便被击中。
接连两起事故,都是在高速公路上被扔出来的空酒瓶击中,高速交警十分重视,马上联系了该路段所属派出所并联合业主单位对沿线路段进行排查。
“万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,万幸两位驾驶员操作得当,万幸事发时是中午车流量不大,否则后果不堪设想。”徐警官连说了三个万幸。
杭州高速交警在此郑重提醒,一个硬一点的物品,与高速行驶的车发生碰撞,威力不亚于普通的手榴弹,和鸟撞飞机是一个道理;如果是塑料袋这类物品,飘起来会遮挡后方车辆司机的视线,会造成很大危害。
在高速公路上,往车外抛杂物是违法行为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是要受相应处罚的。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,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、抛洒运载货物的,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并被扣分,如果因抛洒物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,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。如果抛洒物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,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甚至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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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24小时-钱江晚报,转载已获授权。
编辑:赵丹
真的是“飞来”横祸,
希望能查出肇事者!